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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关于规范使用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宣传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点击量:



各党总支: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下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关于规范使用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宣传片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认真学习贯彻通知要求,规范使用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宣传片,规范使用范围及规范提供渠道。并对本单位规范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关于规范使用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宣传片的通知

宣传部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不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娄琴,02365022233)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关于规范使用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

宣传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宣传处(部),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处),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

《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重庆,行千里、致广大》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宣传片自推广使用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认可。但同时,个别单位也存在英文翻译不准确、自行添加宣传片素材等不规范使用的问题。现特就规范使用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宣传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标识。重庆形象标识包括文字、字体、图形、颜色及大小、排列方式等要素的完整视觉设计。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中文内容的表述及其顺序为“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重庆,行千里、致广大”,由于对“重庆,行千里、致广大”的英文翻译和字体进行过一次调整,请务必确认使用最终审定版本。最终审定的英文翻译为:A Land of Natural Beauty,A City

With Cultural Appeal;A Tour in Chongqing,A Gain in Vision。尺寸大小可根据使用载体按比例整体扩大或缩小。

二、规范使用广告片、宣传片。重庆形象广告片时长约35秒、宣传片时长约10分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广告片、宣传片。其中,使用广告片时,不得增删变更任何内容;使用宣传片时,可适量增加视频内容,不得变更重庆形象标识,确保宣传片主题、内容、画面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规范使用范围。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宣传片是提升重庆形象的重要载体。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公益广告中推广,但要注意使用的场所、领域,避免被误解误读。

四、规范提供渠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使用重庆形象标识及广告片、宣传片,以市政府新闻办提供为准。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纠正。市政府新闻办对外推广处负责点对点提供重庆形象宣传片,联系人:何艳琴,电话:63898433。重庆形象标识设计(基础部分)及广告片,请在“重庆发布”微信公众号下载,下载方式:关注“重庆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重庆发布”对话框点击底部菜单《大美重庆》进入专题页面——根据专题页面提示下载。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管辖领域的规范使用工作。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