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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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宣传设施和标识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点击量:

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学校重点工作相关要求,营造学校师生员工焕发新气象、展现新作为、共建新重科的浓厚氛围,提升学校整体形象,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宣传设施和标识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学校《校园宣传设施管理实施细则》(重科院委〔2021〕158号)、《标识牌管理办法》(重科院委〔2021〕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谁设置谁负主体责任”的原则,开展宣传设施和标识牌的清理、整改工作。

宣传设施和标识牌包括但不限于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在办公楼宇、科研院所、实习实训基地等室外(含外墙、廊道、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场所)设置、使用、管理的宣传标语横幅、展板或其他展览展陈、摊点、橱窗、阅报栏、张贴栏、影音像设施设备、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设施以及下设机构(含系所、实验室、科室)名称标识牌(含门牌)。

二、工作内容

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排查本单位设置、使用、管理的各类宣传设施及下设机构标识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问题的各类宣传设施、标识牌,要迅速整改,确保宣传设施设置、使用、管理符合《校园宣传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宣传设施外观整洁无污损、责任单位标注清晰醒目、无表述错误、内容更新及时,标识牌规格、材质、样式符合《标识牌管理办法》要求。宣传设施、标识牌已无使用价值的,应予以撤除。

办公楼、厚德楼、博学楼、砺志楼、笃行楼、逸夫楼、知行楼等楼宇楼层指示标识牌由党委宣传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设置,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楼层指示标识牌,已经设置的,应予以撤除。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下设机构名称标识牌与实际使用功能不符的,应及时更新;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场所发生变化或房屋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应撤除原名称标识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请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安排上来,将规范宣传设施和标识牌工作作为迎接学校第四次党代会和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特色科技大学的重要内容。

(二)把握要求,有序推进。请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于3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届时,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检查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三)限期整改,确保实效。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专项检查工作组反馈的意见,于3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将纳入相关考评。对于未标注责任单位的宣传设施,将由学校统一撤除。

联系人:王卉蕊。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3年2月23日